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令(林长令1号)
2023-09-01 10:42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邹越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239

野生动物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,也是十分宝贵的生态资源。保护野生动物,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、维护生态平衡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、促进区域内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,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,把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,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个台阶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,特发布命令如下:

一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和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,加强对野生蛙类、鸟类、蛇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,禁止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和销售。

二、禁止宾馆、酒楼、饭店、商场等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、加工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,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摆售野生动物活体、死体及其产品。 

三、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,禁止使用枪支、毒药、地铳、大铁夹、围猎、狩猎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。 

四、林业、工商、森林公安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,加强监管,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。对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 

五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,全县干部职工从我做起,带头做到不捕杀、不销售、不食用野生动物,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,保护野生动物,爱护野生动物,在全社会形成“拒吃野生动物光荣、乱食野生动物可耻”的共识,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形象。 

此令。 

责编:邹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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